來自 202.111.*.* 君臨天下
2015/9/19 13:13:39 留言
我13年和朋友在鴻山鎮合伙開了家酒店,總投資接近八十萬,我們各占百分之五十的股份,當初約定由他們夫妻打理,錢是通過銀行轉賬給他的。剛開的一年生意滿好的,因為他們打理我讓他們每月把自己的工資都開掉,他不肯拿,這事我也說了幾次他都不肯,后來我就說那我多給你百分之十的股份。中間他提出一次分紅,因為他沒拿工資的事情我也沒拿。我不在無錫幾個月才去一次,我要求每天的營業額發給我,他也不肯,還很不愉快,說我不信任他,開了大半年了我提出把合同簽了他也不理不睬,現在我幾個月不去,每個月的營業額開支結余有多少從來不說,更過份的是上半年我五個月沒去了,去了后我要求把賬拿出來做一下,提出二次他說不急,要么就是沒時間,F在生意不景氣了,說虧本,和我要錢,讓我拿錢出來,又說他二夫妻干到現在沒拿工資,要工資。合同不簽,財務賬目不透明,你看我能用法律途徑來挽回我的損失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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